近期,有市民反映有個別公租房承租人、房屋中介機構公然發布轉租公租房的信息,為了遏制這種不法行為,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開發建設管理有限公司5日對外發布“關于舉報轉租公租房的倡議書”。
倡議書指出,根據《昆明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》規定,公租房承租人擅自轉租已承租房屋的,按市場價格補繳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的租金,記入個人住房保障誠信檔案,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;有違法所得的,處以違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過3萬元的罰款,5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公共租賃住房;造成損失的,依法承擔賠償責任。而且根據《合同法》等相關法律規定,非法轉租的次承租人亦將被清退。
房地產經紀機構及其經紀人員提供公租房出租、轉租、出售等經紀業務的,依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改正,記入信用檔案;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;對房地產經紀機構,取消網上簽約資格,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。
記者 張勇
注:此文來源于春城晚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