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7月9日, 云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原黨委書記、局長、云南省林業廳原黨組成員、副廳長(正廳級)付軍涉嫌濫用職權、受賄罪一案,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起訴指控:被告人付軍在擔任省地礦局黨委書記、局長期間,在下屬企業增資擴股的過程中,違規決定以未經評估的資產作價向特定公司增資擴股,給公共財產、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;同時還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,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、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本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,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偵查終結后移送審查起訴。在偵查、起訴中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訴訟權利,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,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項訴訟權利。
編輯:房天琦責任編輯:徐婷
注:此文來源于春城晚報